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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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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发布日期:2022-03-01 作者: 点击:

        2月28日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据悉,2021年10月,两部门就曾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缴纳期限为3个月。

  此次发布的公告显示,缓缴期限在原先3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公告规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延缓缴纳期限为6个月。

  税务部门表示,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已在电子税务局开通了缓税提示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是否符合缓税条件由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税务机关实施事后风险核查。对于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可缓缴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公告明确,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若完成年度申报后产生应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需办理延期申请,征管系统将自动延长汇算清缴应补税款的缴款期限。

  按月预缴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能涉及多笔缓缴业务。公告规定,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对于存在多笔缓缴业务的企业,可随同最后一笔缓缴税款,缴纳汇算清缴的应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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