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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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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发布日期:2021-08-24 作者: 点击:

    为了完成过渡期任务,巩固扶贫成果,从金融支持的角度看,关键就在金融能否促进农业产业化以及农业经济体系化的发展,促进农村特色生产力的发展,在保护环境的同时还能够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

  2020年,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指引下,全国人民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实现了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任务,解决了困扰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未解决的一个社会发展中的基本问题,这是全党、全国人民在习近平关于精准扶贫的论述和思想指导下取得的历史性的伟大胜利。但是脱贫攻坚脱贫摘帽完成后,下一步该怎么办?这是备受关注的一个大问题。对此,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完成后,全面转向乡村振兴。本文针对精准扶贫任务完成后,如何以习近平关于精准扶贫的思想为指导,在五年过渡期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成后扶贫时代向乡村振兴过渡的任务进行探讨研究。

  五年过渡期的核心任务就是不能出现规模性返贫

  五年过渡期任务的核心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虽然我们取得了脱贫攻坚的历史性胜利,但是面对这一重大成果,决不能掉以轻心。因为相对贫困还将长期存在,并成为接续减贫的重点,需要各个方面健全返贫动态机制和帮扶机制。五年过渡期任务的核心,就是守住坚决不能出现规模性返贫,这是一个底线目标。过渡期内的主要任务是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金融作为精准扶贫的主要力量,在后扶贫时代如何充分发挥积极的支持作用是每个金融机构必须思考的问题。从金融的特性看,支持扶贫精准长效开展,通过金融政策和措施帮助脱贫人口巩固脱贫成果,不再次返贫。特别是在当前“四期叠加”导致的经济发展长期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中美贸易摩擦导致的经济环境变化、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导致的就业市场变化等问题给脱贫人口和脱贫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极易出现已经脱贫的家庭返贫的问题,更应充分发挥金融体系巩固扶贫成果的作用。

  关于过渡期,应重点理解好“过渡”一词的含义。这里的过渡,准确地讲,是从一种政策到另一种政策的过渡。一是保持原有脱贫政策和措施的延续。即要求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比如,对脱贫地区的产业帮扶还要继续,以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对易返贫致贫的人口的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的巩固情况还要实施常态化及重点监测,以防止返贫;对易地搬迁的要强化后续扶持,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搞好社会管理,以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等。二是对原有脱贫政策和措施进行调整。即政策要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转变。以前一些政策,比如产业扶持补助,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才能享受到,而未来,只要有助于乡村振兴,大家都可以享受。这显然是一个很大的变化,许多政策不是退出了,而是变得更加普惠和有竞争性了,同时在政策力度上也会有所调整。同时,中央也要求,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时限,以五年的时间,实现平稳过渡。三是延续与调整相互结合。五年过渡期的目标是相关政策将在延续中调整,在调整中延续,以此实现和完成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性转移。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四是推动后扶贫工作高质量发展。五年过渡期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应该放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上。就是要着力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首要是在解放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上发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增强特色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其次是对脱贫人口、脱贫县从保持脱贫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到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是完成主要的扶贫政策和措施——金融政策和措施在五年过渡期的稳定及向支持新乡村振兴转变。五年过渡期内,金融政策和措施支持巩固扶贫成果,不仅关系到有效完成扶贫政策的衔接问题,而且也将为乡村振兴积累重要经验。特别是引导金融资源投向农村,缩小传统农业和现代工业投资回报率差距,加快新乡村建设,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所以,金融扶贫政策和措施将面临总的稳定和新的转变,为此要不断进行总结、积累经验和促进为新乡村振兴服务的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

  五年过渡期金融系统需要完成的几项任务

  从过渡期任务的性质看,就是要继续巩固精准扶贫取得的各项成果,特别是保持现有扶贫政策的稳定,保证精确扶贫成果不流失,脱贫户不返贫,并以此为基础,为下一步新乡村振兴做好金融支持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准备。为了完成过渡期任务,巩固扶贫成果,从金融支持的角度看,关键就在金融能否促进农业产业化以及农业经济体系化的发展,促进农村特色生产力的发展,在保护环境的同时还能够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为了保证五年过渡期平稳向乡村振兴服务的转变,我们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保持已有的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在这五年当中,主要是保持已有的金融帮扶政策保持稳定并不断完善。重点是对现有的金融帮扶政策进行梳理、调整、优化和完善,逐步由集中金融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主要工作应该是做好补齐政策和制度以及重要措施的短板,开发更加适合过渡期的新政策新制度和新的信贷及金融服务措施与模式。

  (二)完善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向新乡村建设服务长效机制的转变。这个长效机制主要是从金融政策上完善防止返贫的帮扶机制。通过金融政策的完善和创新的支持,不断巩固贫困地区乡村金融扶贫机制。通过金融政策和措施以及金融服务手段的创新,保证精准扶贫成果的稳定,通过金融大数据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机制,保证不出现规模性脱贫人口返贫问题。并且通过不断完善和健全金融扶贫长效机制,在五年过渡期结束后立刻转为为乡村建设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现有的金融政策和措施应根据金融业的特点,积极参与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以及流转权的改革与探索,减少和化解金融风险,做到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以及经营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四)加快补齐金融政策特别是信贷措施和金融服务方面的短板,有针对性做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金融服务进一步提档升级,通过金融服务“三农”给脱贫户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此外,金融政策和措施重点做好连片贫困区的稳固扶贫成果的工作,促使刚刚脱贫的人口和地区从脱贫顺利走上乡村全面振兴的道路。

  (五)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继续压实金融系统的工作责任。在过渡期内,需要金融机构全体动员和一致行动,将五年过渡期作为金融机构的重点任务来抓,一起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五年过渡期中金融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重点解决过渡期金融创新力度不足的问题。完成精准扶贫任务后,在这五年过渡期向乡村振兴过渡期间,金融产业对于农业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虽然没有减少,但金融支持过渡期创新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之所以会出现金融创新力度不足的情况,主要就是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对过渡期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及时转变自己的经营理念,面对精准扶贫任务完成后,对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没有进行改革与提升,没有与创新性发展相匹配的金融措施。特别是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以及支持精准扶贫的金融创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弱,求稳心理较强,怕担风险,使得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限,没有开发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提供新的金融服务模式。

  (二)进一步降低脱贫地区农村和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我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融资成本与其他行业相比仍然偏高,与城市金融服务相比,提供服务的效率又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增加了脱贫农村居民和脱贫地区农村和农民的负担。如何在过渡期进一步降低脱贫地区农村和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三)尽快解决过渡期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配套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主要是目前金融体系对贫困地区农村的信贷以及金融服务不健全,一些金融基础服务与功能都不完善,比如征信制度、资产登记、评估以及流转等。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进度较为缓慢,导致金融机构介入难度增大,最终会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资产难以盘活。

  (四)进一步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由于农村现有的政策性农业担保以及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配套措施都比较有限,单靠商业性金融很难做到,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建设具有全国意义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只有有效的政策性涉农机构的介入和参与,才能真正夯实乡村振兴工作的基础。

  (五)大力发展农村资本市场和其他有关金融市场,彻底改变农村融资结构失衡的问题。目前,我国农业金融供给主要模式还是间接融资模式,其中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新型业务严重缺乏,平台建设发展较为缓慢,“三农”融资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出现了严重的融资结构失衡现象。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农业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

  金融如何确保过渡期任务完成并向服务新乡村振兴转变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金融政策,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在五年过渡期内,建议财政政策继续加大对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资金补贴力度,货币政策进一步强化对扶贫成果的巩固,包括扶贫再贷款、扶贫信贷政策以及相关金融服务措施的完善和改进。从供给角度看,货币政策要向农村金融提供资金来源支持,财政政策实行一定的补贴和财政资金兜底,降低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的成本,提高金融资源供给效率;从需求角度看,财政政策要结合金融产品设计,对获取金融资源的农村产业、农户予以补贴。货币政策要精准支持,继续发挥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作用,降低乡村振兴融资成本,刺激和释放农村经济金融资源需求。

  (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深入农村,为“三农”服务。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承担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国有大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在部分农村设置的分支机构,在扶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支农资金回报率较低,风险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的供给。农村金融资源价格一般要高于工业。但农业投资回报率过低抑制了农业融资需求,造成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如果没有相应政策性金融支持,对过渡期任务的完成以及新乡村建设的过渡都是不利的。因此,建议对支持过渡期及向新乡村建设转变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性支持,在机构设置、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及流动性管理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从政策层面支持农村领域的金融机构,为支持“三农”的金融产品给予风险托底,帮助金融机构构建支持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性的发展机制。

  (三)有效解决农业发展中的金融市场相对滞后的问题,通过完善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城市金融市场相比较,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新乡村振兴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改变农村金融服务单一的现状,通过新型农村金融市场盘活农村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满足农业产业的实际发展需求与融资需求,在服务与产品方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不同的贷款以及融资方式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宽农业发展的融资渠道,全力支持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与改革。

  (四)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强化过渡期到乡村振兴的金融供给活力。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活力,是增强金融支持过渡期任务完成和向乡村振兴转变力度的关键。近年来,农信社体系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村镇银行快速发展,但农信社管理体系问题、村镇银行稳健性经营问题仍较为突出。主要是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活力不强,村镇银行支持力度不够,从根本上制约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建议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按照中央2021年一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县域农信社机构与省级联社的关系,保持农信社法人机构性质不变和数量稳定,省级联社仅作为行业服务机构,不对县联社进行行政领导和干预,由省级联社帮助县级联社建立大数据平台,为省辖内县联社提供金融科技服务。对于村镇银行,要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扶贫搬迁贷款、扶贫债券等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提供了方向。所有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升级原有扶贫金融产品,或者结合乡村振兴发展目标创新金融产品,引导信贷和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农村。

  (五)进一步提高金融系统风险防范水平,为金融机构完成五年过渡期任务支持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也要逐步适应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将农村金融资源投向城市金融的行为予以一定程度限制。建议监管部门在利润考核和监管方面,要从单纯追求利润增长转向兼顾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支持;在风险防控方面,要考虑到投向农村信贷与工业信贷风险的差别,实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区别对待政策。此外,建议改革金融扶贫的风险担保模式。在精准扶贫模式下,风险分担机制采取了为贫困户提供担保的方式。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由于支持对象更为广阔、领域更为广泛,大量产业尚处于萌发或培育阶段,担保对象不明晰,采取精准扶贫风险担保模式可能造成担保的逆向选择和低效率,建议转换为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保险,降低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六)加快金融科技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有针对性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适应乡村振兴实际需要。首先是产业扶贫与项目扶贫带动向乡村振兴的过渡,这也是真正实现扶贫和向乡村振兴过渡的根本手段。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将其项目扶贫带动向乡村振兴的过渡。金融支持当地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支持特色产业的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其次是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脱贫地区都存在一定的基础设施短板,这也是制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帮助农民进行生态建设,加强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最后,加强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数字金融与乡村振兴需求有机融合。大力开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农机具设施抵押贷款。积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构建丰富的线上贷款产品体系。

  (七)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对接服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打造多维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提供鉴证、流转、抵押评估、登记、贷款办理等统一标准的配套服务渠道。配合各地政府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工作,积极营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加快推进县、乡、村、户四级城乡信用体系建设。建设标准化的统一支付接入平台,扩展现有支付清算服务系统渠道和整合各类支付清算业务系统功能,积极配合农村金融供给侧和需求侧改革,拓宽对各项业务的支持面,加大支付服务的深入延伸,把普惠金融服务送到农村、送进农户,继续提升普惠金融支付清算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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